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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2024-06-07 來源:醫(yī)學考試在線 瀏覽次數(shù): 發(fā)布者:王老師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限由招生單位規(guī)定,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yǎng)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yè)要求的,按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

        第十八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yè)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七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非法學專業(yè)。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七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和項目管理[代碼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七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yè)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七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大學本科畢業(yè)后連續(xù)工作4年以上,業(yè)務優(yōu)秀,已經發(fā)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yè)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yè)務優(yōu)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在職人員。

        第二十條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        在規(guī)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yè)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guī)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全日制學科專業(yè)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報名。

        第二十二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籌安排報考點開展答復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xù)、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工作。報名網絡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負責。

        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應統(tǒng)籌考慮考生規(guī)模、考務組織、服務保障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試服務資源,合理設置并公布報考點,妥善安排考生報考。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為更多考生就地報考提供服務)。考生戶籍所在地應做好考生報名兜底服務保障。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shù)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y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xiàn)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疲ê呗殻ㄍ卯厴I(yè)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進行復核。

        10.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遵循《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組織規(guī)則,參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有關要求,積極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4.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二十三條 招生單位和報考點應當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fā)現(xiàn)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二十五條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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