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放’藥品管理”為了幫助大家了解,小編整理如下:
麻醉藥品
指連續(xù)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常用的有阿片、嗎啡、哌替啶、布桂嗪、復方樟腦酊等。
其管理要點有:
①麻醉藥品只限于醫(yī)療、教學和科研使用;
②具備相應條件并申請后經過批準的醫(yī)療機構才能使用麻醉藥品;
③使用麻醉藥品的醫(yī)務人員必須具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并經培訓考核取得麻醉藥品處方權,能夠正確使用麻醉藥品;
④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為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緩控釋制劑不超過15天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⑤對麻醉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3年備查。
精神藥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tǒng),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xù)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第一類精神藥品有三唑侖、丁丙諾非、氯胺酮、γ-羥丁酸、司可巴比妥等;
第二類精神藥品主要為安眠藥,如巴比妥、阿普唑侖、地西泮、艾司唑侖、甲丙氨酯、曲馬多等。
其管理要點有:
①第一類精神藥品只限指定的醫(yī)療機構中使用,第二類精神藥品可供各醫(yī)療機構使用。
②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控緩釋制劑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用量;對于某些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yī)師應當注明理由。為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開具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
③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3年備查,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2年備查。
④醫(yī)療機構應建立精神藥品收支賬目,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醫(yī)療用毒性藥品
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簡稱毒性藥品),是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目前包括毒性中藥(指原藥材及其飲片)27種,毒性西藥(指原料藥)11種。
其使用管理的要點有:
①加工炮制毒性中藥,必須按照《中國藥典》和《炮制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進行;
②醫(yī)師開具毒性藥品處方,只允許開制劑,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
③調配處方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yī)囑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員和復核人員雙簽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
④處方應保存2年備查;
⑤建立和完善保管、驗收、領發(fā)、核對等制度。
放射性藥品
指用于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制劑或者其標記化合物。放射性藥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線。因此,凡在分子內或制劑內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藥品都稱為放射性藥品。
其使用管理的要點有:
①放射性藥品的驗收應由具有專業(yè)知識的專門人員在有安全防護的場所及設施下進行,認真核對標示內容,仔細檢查盛裝容器,建立規(guī)范的驗收檢查記錄;
②放射性藥品應放在規(guī)定材料(如鉛質)制作的容器內,置于特制儲源柜內,做到專人保管、分類儲存、標識醒目、防止差錯、保證安全;
③建立放射性藥品領用登記專冊,記錄內容完整,逐項填寫清楚,領用人、使用人、保管人均需簽名,并按規(guī)定入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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